受扶養親屬死亡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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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受扶養人是媽媽,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去年9月過世

就業後,媽媽就由我申報扶養

但婚後,因與先生合併申報所得,致使媽媽不能領津貼,
所以隔年開始由弟弟申報扶養,至今3年

問題一:今年申報所得,可以改由我申報扶養媽媽嗎?

問題二:如果可以申報扶養媽媽的話,在申報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部分?
例如:需檢附何證明文件或其他事項.....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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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Leila2019-04-11
1.可,2. 不需要附上證明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9-04-14
身心障礙手冊有的話就還是附上去吧
Liam avatarLiam2019-04-19
107年尚有生存期間,可認列為扶養親屬沒問題,無須額外
附附件,要注意的是先與弟弟談好避免重複申報,免得後續
補稅或更正等繁雜事宜…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04-21
感謝c大和n大的回答,非常感謝。
Elma avatarElma2019-04-21
弟弟的所得是我代為申報,不會重複申報。
感謝提醒!
Carol avatarCarol2019-04-23
死亡的話 扣除額好像要按比例
Mia avatarMia2019-04-24
剛查證 是死亡人非扶養親屬的話 扣除額才要按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