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今年第一次申報所得稅,想要將妹妹(未滿20歲)納入受扶養親屬
可是今天忽然問我妹有沒有收到扣繳憑單,
他說「好像」有,只有幾仟塊,而且不知到丟到那裡(聽到無言ing...)
請問如果是一般大學生,在學校打工,
所收到的扣繳憑單應該是屬「薪資所得」嗎?
因為只有幾仟塊,是否可以不要合併申報所得?
我想說之後就算被國稅局抓到了,我妹他自己應該還是有薪資特別扣除額可以扣...
所以應該不會補到稅吧?(是嗎?是嗎?)
我有點不太確定,麻煩版上強者解惑~~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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