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跟友邦保
CIA 100w/10年 + DIYR 5w + JDDR 200w + YRDR 500w
來加強重大疾病跟殘廢照顧
因為去年公司體檢時 心電圖有些異常 報告上雖然沒有建議去醫院追蹤檢查
不過我還是有去心臟內科再給專科醫生做追蹤根更詳細的檢查
後來之後的檢查出來 醫生說結果一切正常 一定要說有異常的話
那也是正常人範圍內的小瑕疵 叫我不要擔心
因為保險條例上有說2年內健康檢查如果有發現異常需告知或是提供報告/病歷
我也沒想太多 就備好公司的健檢報告副本還有病例 想請專員幫我一起核送
結果專員問我說 醫生有判定我有異常或是確定缺陷嗎
我說沒有 醫生說一切正常
專員就說那就不用附報告跟病歷了 因為這樣核保可能會不過
我想請教大家 因為之後自己有去找醫生做追蹤 醫生判定是正常
那我這樣的狀況 真的就不用送健檢報告跟病歷資料了嗎?
還有這樣的狀況如果請專員一定要送的話 還是會有拒保或是除外核保的可能嗎?
謝謝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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