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結婚又生子 配偶無所得 請幫我算一下? - 所得稅

By Sarah
at 2007-05-20T08:10
at 2007-05-20T08:1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jerry6969 (你就是無知無腦)》之銘言:
: 去年結婚又生子
: 妻:沒有所得
: 夫:513206(95年01-12月)..薪資:50
: 16000(95年7-12月)..薪資:50
: 1688(95年01-12月)..其他:92
: (以上是公司給的資料)
: 那請問我們應該怎麼報稅
: 是分開報還是和報
: (有板友說..結婚第一次報稅可以分開報)
: 加上老公在公司有勞健保
: (勞保費:6279/健保費8595含被保險人健保費6876及被保險人家屬健保費1719)
: (以上是公司給的資料)
: 請問我們要繳稅還是有退稅呢?
: 因為老公(自己也搞不清楚)大概算一下..不是很懂
: 一下要繳7千多/一下要繳4千多/一下又可以退稅4千多
: 到底我們報稅是多少阿@@?
: 可以請高人幫忙指點嗎?
以下兩種狀況皆假設採「標準扣除」方式報稅。
狀況一:【分開報稅】
女方:無所得,故不繳稅。
男方:
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所得淨額
530,849 –77,000–46,000 –78,000 =329,849
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329,849 ×6 % –0 = 19,790
應納稅額-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應自行繳納稅額 或 應退還稅額(負數)
19,790 –你沒提供–你也沒提供=最後應繳稅額
男方的勞健保金額總額沒超過單身申報所適用的 46,000 標準扣除額,故不採列舉
扣除方式申報。
狀況二:【夫妻合併申報】
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為 92,000 ;又,假設您去年只生一子女。
綜合所得總額- 免稅額 -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所得淨額
530,849 –(77,000×3)–92,000 –78,000 =129,849
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129,849 ×6 % –0 =7,790
應納稅額-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應自行繳納稅額 或 應退還稅額(負數)
7,790 –你沒提供–你也沒提供=最後應繳稅額
合併申報時,在列舉扣除額項目裡,除了妳先生的勞健保費外,可再加上妳及妳子女
的健保、非健保費用,唯應計算總額是否有超過 92,000 ,有超過的話,建議改採列
舉扣除方式申報。(應注意「非健保」的保險,每人最多扣除 24,000,而不是保費繳
了多少就扣多少)
關於採列舉扣除方式,有哪些「可列舉扣除項目」,請參考
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說明
http://tax.nat.gov.tw/irc/qa2.htm
裡頭的第十五項 1-(2) 有詳細說明。
: 可以幫忙回到信箱嗎?
: 謝謝
只回覆到板上,供大家參考。
--
: 去年結婚又生子
: 妻:沒有所得
: 夫:513206(95年01-12月)..薪資:50
: 16000(95年7-12月)..薪資:50
: 1688(95年01-12月)..其他:92
: (以上是公司給的資料)
: 那請問我們應該怎麼報稅
: 是分開報還是和報
: (有板友說..結婚第一次報稅可以分開報)
: 加上老公在公司有勞健保
: (勞保費:6279/健保費8595含被保險人健保費6876及被保險人家屬健保費1719)
: (以上是公司給的資料)
: 請問我們要繳稅還是有退稅呢?
: 因為老公(自己也搞不清楚)大概算一下..不是很懂
: 一下要繳7千多/一下要繳4千多/一下又可以退稅4千多
: 到底我們報稅是多少阿@@?
: 可以請高人幫忙指點嗎?
以下兩種狀況皆假設採「標準扣除」方式報稅。
狀況一:【分開報稅】
女方:無所得,故不繳稅。
男方:
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所得淨額
530,849 –77,000–46,000 –78,000 =329,849
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329,849 ×6 % –0 = 19,790
應納稅額-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應自行繳納稅額 或 應退還稅額(負數)
19,790 –你沒提供–你也沒提供=最後應繳稅額
男方的勞健保金額總額沒超過單身申報所適用的 46,000 標準扣除額,故不採列舉
扣除方式申報。
狀況二:【夫妻合併申報】
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為 92,000 ;又,假設您去年只生一子女。
綜合所得總額- 免稅額 -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所得淨額
530,849 –(77,000×3)–92,000 –78,000 =129,849
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129,849 ×6 % –0 =7,790
應納稅額-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應自行繳納稅額 或 應退還稅額(負數)
7,790 –你沒提供–你也沒提供=最後應繳稅額
合併申報時,在列舉扣除額項目裡,除了妳先生的勞健保費外,可再加上妳及妳子女
的健保、非健保費用,唯應計算總額是否有超過 92,000 ,有超過的話,建議改採列
舉扣除方式申報。(應注意「非健保」的保險,每人最多扣除 24,000,而不是保費繳
了多少就扣多少)
關於採列舉扣除方式,有哪些「可列舉扣除項目」,請參考
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說明
http://tax.nat.gov.tw/irc/qa2.htm
裡頭的第十五項 1-(2) 有詳細說明。
: 可以幫忙回到信箱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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