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申報時,繳了約1萬塊的稅金(六月才去補繳的,多100塊的利息)
是以現金付清的。但去年申報時未申報 扶養父母親 (沒辦理過)
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補申報 「去年有扶養父母」並取回去年 申報多繳的稅款。
謝謝。
還是說在今年5月申報時再一併申請 「去年有扶養父母」多繳的稅款,即可?
要如何舉證 今年、去年 有扶養父母?需準備何證件、證明?
謝謝。
--
是以現金付清的。但去年申報時未申報 扶養父母親 (沒辦理過)
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補申報 「去年有扶養父母」並取回去年 申報多繳的稅款。
謝謝。
還是說在今年5月申報時再一併申請 「去年有扶養父母」多繳的稅款,即可?
要如何舉證 今年、去年 有扶養父母?需準備何證件、證明?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