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請問一下
即期票據
跟
託收票據到底該如何區分?
我之前一直以北北基加已到期
的視為即期
其他都非即期
即是託收票據
可是後來銀行人員告知宜蘭也可以算即期
上網查
一直沒有查到一個明確的標準
蠻想弄清楚到底是怎樣區分?
是以收款行分?
付款地?
到期日?
哪個為主
像假如我有一張今天到期的台北票
在作為最近一個工作日的昨天去存
算未到期的台北票
我該寫即期或著是託收的存單?
小弟是學會計的
對票據這塊不是那麼理解
希望可以請各位大大解釋一下
--
即期票據
跟
託收票據到底該如何區分?
我之前一直以北北基加已到期
的視為即期
其他都非即期
即是託收票據
可是後來銀行人員告知宜蘭也可以算即期
上網查
一直沒有查到一個明確的標準
蠻想弄清楚到底是怎樣區分?
是以收款行分?
付款地?
到期日?
哪個為主
像假如我有一張今天到期的台北票
在作為最近一個工作日的昨天去存
算未到期的台北票
我該寫即期或著是託收的存單?
小弟是學會計的
對票據這塊不是那麼理解
希望可以請各位大大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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