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四項~其中一項如下:
買賣動產契據
買賣動產的話~像一般公司向廠商進原料~也是買賣動產嗎?
可是我跟你買~你送來了我檢查~OK了我月底付你錢
這哪有什麼契據??
就算我打死不付對方錢~沒合約對方就不能告我嗎?
就算有契據~立個合約讓你用特定價格進貨給我~(以防波動)
沒法律糾紛前~我才不會跟別人講我們是有合約保障的~
我也沒義務向大家說明我的進貨價格穩定呀?
有法律糾紛時~合約準備打官司~
難道法官會說沒貼稅票~這份合約無效或先去補稅罰錢??
總覺得這個稅怪怪的~
是我漏看了什麼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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