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親友訂約買賣,所以去申請了印花稅單準備繳印花稅;還沒有去繳。
但後來彼此覺得不必現在做買賣,以後有空再說。
所以原本的買賣就彼此協議解除契約,當作從來沒這回事。
可是我手上的印花稅單(義務人當初是以我為繳稅人)該怎麼處理?
繳當然是不去繳了--反正也還沒繳--網路上說的爭議是繳完想退稅之類的跟我無關。
可是既然申請印花稅單了卻不去繳,會違法嗎?
要做什麼補正程序(向稅捐處申請撤銷印花稅單)嗎?
請專業網友指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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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後來彼此覺得不必現在做買賣,以後有空再說。
所以原本的買賣就彼此協議解除契約,當作從來沒這回事。
可是我手上的印花稅單(義務人當初是以我為繳稅人)該怎麼處理?
繳當然是不去繳了--反正也還沒繳--網路上說的爭議是繳完想退稅之類的跟我無關。
可是既然申請印花稅單了卻不去繳,會違法嗎?
要做什麼補正程序(向稅捐處申請撤銷印花稅單)嗎?
請專業網友指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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