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舊實支醫療險未自動更新續寶年齡至75 - 保險
By Jacky
at 2022-04-15T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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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易讀版:https://bit.ly/3xwAbPG
南山舊實支醫療未自動更新續保至75歲惹議,保戶還能換新嗎?
新聞爆出南山人壽公司(後稱「南山公司」)新舊實支實付醫療險(後稱「HS」
)續保年齡上限銜接爭議(如圖一),該公司保戶陳小姐求助無門地表示,她
在民國(下同)84年就投保了舊HS,去年10月得了癌症去做了治療,她才發
現舊HS無法轉換成可續保至75歲的新HS,依舊HS的規定契約效力在她65
歲時就終止而無法再提供她任何保障。
南山公司企業工會(後稱「南山工會」)指出,南山公司曾在94年9月23
日發函通知全體業務同仁及保戶舊HS更換新HS事宜。該函明確表示舊HS
更換為新HS的條件中,保戶不需簽署回函只要繳交續期保費(內含新HS保
費)即可自動換成新HS,不過遭南山公司澄清工會的解釋應屬誤解。南山
公司在110年12月14日起已數次向南山工會說明本案原由及融通處理原則,
舊HS條款並無「契約更換」或「契約更換時應通知保戶」的約定,南山公
司基於保戶服務,早分別在87年、106年間二次發函給保戶可將舊HS更換
成新HS。對該爭議,查了一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資料,似以南山公司的說
法為正確。
南山公司向評議中心表示,公司曾在87年、106年分別寄發通知函提醒保
戶小玉(化名),直到新HS在109年7月1日停售前,小玉都沒有提出申請,
所以舊HS不會自行更新成新HS。
評議中心經查該爭議後認為,舊HS條款中的確沒有小玉可申請更改成其
他保險的約定,也沒有特別批註或有其他約定;另外根據契約自由原則及
南山的更約通知函內容,縱使小玉提出申請更新HS也必須通過南山公司
同意,並非小玉提出申請南山公司就必須接受。既然南山公司保單條款中
沒有契約轉換之約定,申請轉換也非小玉申請就必定被南山公司接受,南
山公司拒絕小玉更約作法上並無問題。
然而有疑問的是,有網友在保險武士FB粉絲團表示(如圖二),南山公司業
務員曾向保戶說明,只要持續繳就會續保到75歲,且根本沒有收到過所謂
的更約通知函,這樣說起來南山是不是根本沒有通知保戶?而應以南山工
會的說詞為真實呢?
在保險公司根本沒有寄發更新HS的通知函給該公司保戶的情況,評議中心
有不同解釋。相同情形另案中,阿誠(化名)要將在83年7月21日投保的舊
HS進行更換時,保險公司也以相同理由拒絕阿誠,阿誠則說根本沒收到更
約平信通知函怎知要更約呢!?與小玉案例不同之處,當評議中心要求南
山公司證明已發函通知阿誠的證據時,南山卻無法如實證明已有通知過阿
誠。
既然阿誠的確並未收到南山公司寄發的更約通知,就算保單條款內沒有更
換的約定,且還必須經南山公司同意才能完成更約沒錯,評議中心仍判南
山公司違反金保法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必須提供阿誠轉換成新HS或其他
同質商品的機會才合理。
雖然阿誠的案例結果很有利,不過非一定金錢以下的評議結果實際上對保
險公司並無拘束力,因此究竟阿誠有無成功更約至新HS呢?坦白說不得
而知。
針對類此一年期續保年齡上限新舊商品轉換爭議,南山公司案也許只是
個縮影,一般民眾在投保後,也莫忘關注保險公司針對原保戶是否有一些
權益上的調整,避免喪失本有機會提昇的保單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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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舊實支醫療未自動更新續保至75歲惹議,保戶還能換新嗎?
新聞爆出南山人壽公司(後稱「南山公司」)新舊實支實付醫療險(後稱「HS」
)續保年齡上限銜接爭議(如圖一),該公司保戶陳小姐求助無門地表示,她
在民國(下同)84年就投保了舊HS,去年10月得了癌症去做了治療,她才發
現舊HS無法轉換成可續保至75歲的新HS,依舊HS的規定契約效力在她65
歲時就終止而無法再提供她任何保障。
南山公司企業工會(後稱「南山工會」)指出,南山公司曾在94年9月23
日發函通知全體業務同仁及保戶舊HS更換新HS事宜。該函明確表示舊HS
更換為新HS的條件中,保戶不需簽署回函只要繳交續期保費(內含新HS保
費)即可自動換成新HS,不過遭南山公司澄清工會的解釋應屬誤解。南山
公司在110年12月14日起已數次向南山工會說明本案原由及融通處理原則,
舊HS條款並無「契約更換」或「契約更換時應通知保戶」的約定,南山公
司基於保戶服務,早分別在87年、106年間二次發函給保戶可將舊HS更換
成新HS。對該爭議,查了一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資料,似以南山公司的說
法為正確。
南山公司向評議中心表示,公司曾在87年、106年分別寄發通知函提醒保
戶小玉(化名),直到新HS在109年7月1日停售前,小玉都沒有提出申請,
所以舊HS不會自行更新成新HS。
評議中心經查該爭議後認為,舊HS條款中的確沒有小玉可申請更改成其
他保險的約定,也沒有特別批註或有其他約定;另外根據契約自由原則及
南山的更約通知函內容,縱使小玉提出申請更新HS也必須通過南山公司
同意,並非小玉提出申請南山公司就必須接受。既然南山公司保單條款中
沒有契約轉換之約定,申請轉換也非小玉申請就必定被南山公司接受,南
山公司拒絕小玉更約作法上並無問題。
然而有疑問的是,有網友在保險武士FB粉絲團表示(如圖二),南山公司業
務員曾向保戶說明,只要持續繳就會續保到75歲,且根本沒有收到過所謂
的更約通知函,這樣說起來南山是不是根本沒有通知保戶?而應以南山工
會的說詞為真實呢?
在保險公司根本沒有寄發更新HS的通知函給該公司保戶的情況,評議中心
有不同解釋。相同情形另案中,阿誠(化名)要將在83年7月21日投保的舊
HS進行更換時,保險公司也以相同理由拒絕阿誠,阿誠則說根本沒收到更
約平信通知函怎知要更約呢!?與小玉案例不同之處,當評議中心要求南
山公司證明已發函通知阿誠的證據時,南山卻無法如實證明已有通知過阿
誠。
既然阿誠的確並未收到南山公司寄發的更約通知,就算保單條款內沒有更
換的約定,且還必須經南山公司同意才能完成更約沒錯,評議中心仍判南
山公司違反金保法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必須提供阿誠轉換成新HS或其他
同質商品的機會才合理。
雖然阿誠的案例結果很有利,不過非一定金錢以下的評議結果實際上對保
險公司並無拘束力,因此究竟阿誠有無成功更約至新HS呢?坦白說不得
而知。
針對類此一年期續保年齡上限新舊商品轉換爭議,南山公司案也許只是
個縮影,一般民眾在投保後,也莫忘關注保險公司針對原保戶是否有一些
權益上的調整,避免喪失本有機會提昇的保單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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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22-04-11T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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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ma
at 2022-04-16T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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