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覺得很不合理,被氣到了。
請專業的大家幫忙解感!!
去年底向香港某政府單位申請文件,申請費160HKD
在上海銀行開了匯票
手續費250元台幣,總共花了800多元台幣
領件時因為是親戚幫忙領
所以親戚現場付了現金,以至於用不到匯票
目前匯票回到台灣了!
本人回到上海銀行退匯票,可能沒有遇過這樣的案例
外匯小姐竟然指著匯票上的收款人位置說
:「要香港該單位蓋章。」
這…蓋了我還能退錢嗎?!!!真是莫名其妙@@
後來她還是去問了主管,等了半天
得到的答案是
要再收一次250元的手續費,全部扣掉後
只剩下300多元!!!
我想問一張可以作廢的票,值250元嗎?
這合理嗎?銀行可以扣了又扣嗎?
上海銀行內部有這樣子的手續費收取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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