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個關於研究生打工繳稅的問題想問~
我簽了一張勞務報酬單,面額21000,代扣所得稅10%
也就是說實際會匯到我戶頭的是18900元
之後還會有一筆是50000,如果同樣扣10%
我拿到的就會是45000
我想請問以我和家裡的狀況,這2100+4500有沒有機會退稅呢?
狀況是:
我是研究生,靠零星的case賺錢(藝術類),年收入不會到20萬
但是我是在父母扶養底下,所以這20萬的上限不曉得適不適用
還是說我的收入是累計在父母的收入上去報呢?
我的父母都是退休國小老師,月退俸各6-7萬,
以前還在工作時從未納稅,退休之後好像要繳月退俸的稅
因為退休未滿一年,他們自己也還沒搞清楚
以前打工收到的扣繳憑單單筆都沒有超過兩萬
所以沒遇過扣10%的問題
因為還有一年的時間會維持學生身分
也會繼續接case賺錢
所以想把這個問題搞清楚
這樣以後才知道要不要把稅算進成本裡扣掉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