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費用扣稅 將不訂上限 - 所得稅

By Rosalind
at 2006-05-11T17:41
at 2006-05-11T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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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原則擬同意,個人強制性保險如全民健保、勞保等保費支出,可修法排除在人身保
險每人2.4萬元的減稅限額外,享有實支實扣的減稅優惠,不訂上限。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1)日將併案審查由立委費鴻泰、羅志明等提案的所得稅法第17條
修正案。財政部昨天進行沙盤推演,擬同意接受個人保險費2.4萬元保費支出減稅額,不
再計入全民健保、勞保、公保等強制性保險的保費支出。
據指出,財政部多年前亦曾主動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將人身保險中屬於商業保險與政府
強制保險的保費支出予以區隔,由民眾自行向民間保險公司購買的人身保險商品,全年的
保費支出仍要受2.4萬元的減稅上限限制;政府強制人民投保的保費支出,則沒有金額限
制,民眾只要舉證保費支出,就可以核實扣稅。
因此,對於立委今天提案修改所得稅有關人身保險費用的抵稅問題,財政部可以接受在列
舉扣除額項下,讓強制保險的保費支出,不受人身壽險保費支出全年2.4萬元的金額限制
。不過,對立委認為應將強制性保險的保費支出另訂一項特別扣除額,財政部認為,納入
列舉扣除額的減稅範圍,即可達成照顧人民的目的。
立委提案同時要求要將夫妻申報案件,目前只享有一個27萬元利息免稅額,擴大為兩倍即
54萬元,以達到減輕婚姻懲罰的目的。不過,財政部經評估後認為,目前國內金融市場的
存款利率約只有2%,全年利息收入要超過27萬元者,必須約有1,500萬元存款的能力,如
果加倍扣除成54萬元,存款總額必須達到3,000萬元,夫妻利息免稅額擴增為二倍,只會
會對高所得者家庭帶來鉅大減稅利益,不符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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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每人2.4萬元的減稅限額外,享有實支實扣的減稅優惠,不訂上限。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1)日將併案審查由立委費鴻泰、羅志明等提案的所得稅法第17條
修正案。財政部昨天進行沙盤推演,擬同意接受個人保險費2.4萬元保費支出減稅額,不
再計入全民健保、勞保、公保等強制性保險的保費支出。
據指出,財政部多年前亦曾主動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將人身保險中屬於商業保險與政府
強制保險的保費支出予以區隔,由民眾自行向民間保險公司購買的人身保險商品,全年的
保費支出仍要受2.4萬元的減稅上限限制;政府強制人民投保的保費支出,則沒有金額限
制,民眾只要舉證保費支出,就可以核實扣稅。
因此,對於立委今天提案修改所得稅有關人身保險費用的抵稅問題,財政部可以接受在列
舉扣除額項下,讓強制保險的保費支出,不受人身壽險保費支出全年2.4萬元的金額限制
。不過,對立委認為應將強制性保險的保費支出另訂一項特別扣除額,財政部認為,納入
列舉扣除額的減稅範圍,即可達成照顧人民的目的。
立委提案同時要求要將夫妻申報案件,目前只享有一個27萬元利息免稅額,擴大為兩倍即
54萬元,以達到減輕婚姻懲罰的目的。不過,財政部經評估後認為,目前國內金融市場的
存款利率約只有2%,全年利息收入要超過27萬元者,必須約有1,500萬元存款的能力,如
果加倍扣除成54萬元,存款總額必須達到3,000萬元,夫妻利息免稅額擴增為二倍,只會
會對高所得者家庭帶來鉅大減稅利益,不符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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