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爸爸在102年1月31日發生腦神經中風住院
不過在同年2月18日退保,並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去看失能給付是說,因為腦神經失能,需要半年時間才能確診,
因此就算退保後1年內都還能申請。
如今在8月9日診斷失能,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但勞保局回復,所謂退保半年內確診,指的是離職退保。
若是退保並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則效力已經失效,所以未能通過。
請問,是否就是如此呢?
疑惑的點是在時間認定的部分,既然事件是發生在投保期間,只是醫學上需要觀察半年才
能確診。如此應該還是能夠給付才對。
而且,法條而言,它也是說退保1年內申請即可,為什麼還會分離職退保,跟請領年金給
付的退保,兩者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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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在102年1月31日發生腦神經中風住院
不過在同年2月18日退保,並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去看失能給付是說,因為腦神經失能,需要半年時間才能確診,
因此就算退保後1年內都還能申請。
如今在8月9日診斷失能,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但勞保局回復,所謂退保半年內確診,指的是離職退保。
若是退保並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則效力已經失效,所以未能通過。
請問,是否就是如此呢?
疑惑的點是在時間認定的部分,既然事件是發生在投保期間,只是醫學上需要觀察半年才
能確診。如此應該還是能夠給付才對。
而且,法條而言,它也是說退保1年內申請即可,為什麼還會分離職退保,跟請領年金給
付的退保,兩者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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