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 前兩個月上班跌倒腳受傷
上個禮拜去申請勞保一些手續
工會的人說還可以申請職災給付等等的
送件以後勞保局昨天來了個公文說需要雇主或者工作夥伴證明是在上班時間受傷
(好像是上班時間受傷的話職災給付是70% 非上班時間只有50%)
但是這個證明需要雇主或者同事蓋章身分證等等資料
因為同事老闆有點介意要蓋章這件事
可能是怕證明了勞保局會找他們之類的吧 我也不曉得...
1.想請問勞保局收到證明以後的後續程序大概是甚麼
2.我媽媽為了不想麻煩別人有在考慮換申請在非上班時間受傷的
請問這樣可以送第二次件嗎?
因為這方面的問題是第一次遇到真的很不懂 麻煩懂得人幫我看一下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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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禮拜去申請勞保一些手續
工會的人說還可以申請職災給付等等的
送件以後勞保局昨天來了個公文說需要雇主或者工作夥伴證明是在上班時間受傷
(好像是上班時間受傷的話職災給付是70% 非上班時間只有50%)
但是這個證明需要雇主或者同事蓋章身分證等等資料
因為同事老闆有點介意要蓋章這件事
可能是怕證明了勞保局會找他們之類的吧 我也不曉得...
1.想請問勞保局收到證明以後的後續程序大概是甚麼
2.我媽媽為了不想麻煩別人有在考慮換申請在非上班時間受傷的
請問這樣可以送第二次件嗎?
因為這方面的問題是第一次遇到真的很不懂 麻煩懂得人幫我看一下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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