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明年1月22日實施 - 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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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提升我國期貨市場國際競爭力,臺灣期貨交易所訂於明(

2018)年1月22日起實施「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新制,該措施有助防範錯誤下單、胖手指及

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等所導致的盤中價格異常波動。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上線後,第

一階段適用商品為目前臺灣期貨市場的主力商品「臺股期貨」及「小型臺指期貨」。


主管機關已核定期交所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於2018年1月22日起實施,所謂「動態價格穩

定措施」,是指期交所對適用商品的每一筆「新進委託」逐一進行檢核,並依照該筆委託

單進入交易系統時的委託簿狀況,試算該筆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若該筆委託為買進委託

,其可能成交價格高於期交所訂定的買單退單標準,則將該筆委託予以退單;若該筆委託

為賣出委託,其可能成交價格低於期交所訂定的賣單退單標準,則將該筆委託予以退單。


期交所推動此新制目的,為強化臺灣期貨市場價格穩定,故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僅會針

對造成價格異常波動的新進委託予以退單,例如,買單可能造成價格向上異常波動及賣單

可能造成價格向下異常波動的委託,經檢核後予以退單,對一般正常委託不會造成影響。


特別提醒交易人,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上線後,第一階段適用商品為目前臺灣期貨市場

的主力商品「臺股期貨」及「小型臺指期貨」,且限此兩項商品的最近月、次近月契約,

及最近月與次近月的跨月價差交易。主要考量為主力商品因市場參與者多、重要性高,若

發生價格異常事件對整體市場影響大,故參採亞洲已建置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的交易所,如

韓國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等實施經驗,先適用於主要商品及主要月份。


為使期貨業從業人員及交易人了解相關內容,期交所已於官網首頁設置「動態價格穩

定措施宣導專區」,內容涵蓋新制介紹、宣導資料及宣導說明會資訊等,歡迎期貨業從業

人員及交易人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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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17-12-11
肥宅胖手指無解
Madame avatarMadame2017-12-14
75肥宅手指胖
Linda avatarLinda2017-12-19
五樓滑倒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12-19
五樓每天玩GG
Oscar avatarOscar2017-12-22
樓上怎麼滋道><
Donna avatarDonna2017-12-25
很好
Dora avatarDora2017-12-29
斷絕芭樂價?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12-31
一定會有人挑戰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12-31
樓上正妹 民國82年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