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剛結婚
所以今年是第一次使用夫妻合併申報
經過計算過後由我當納稅義務人比較划算
而我老公弟弟因為還在唸書所以就讓我們報扶養(已滿20歲)
我自然而然在扶養那欄的關係就選"兄弟姊妹"
問題是我用自然人憑證報完稅也上傳完畢後
忽然想到現在是我當納稅義務人,不是我老公
而被扶養的是我老公的弟弟
那這樣我和他的關係是嫂嫂和小叔
但我扶養那欄寫"兄弟姊妹這樣對嗎??
不曉得我這樣寫大家有看懂嗎??
總而言之就是如果今天我老公是納稅義務人的話
他扶養那欄寫"兄弟姊妹"就沒問題
可今天我是納稅義務人
我就不知道我扶養寫"兄弟姊妹"對不對了
我現在整個被搞混了
有沒有好心人士可以為我解答一下
感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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