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與標準小觀念釐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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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老婆合報,若用列舉的話,就全部人都是看列舉可扣除的金額節稅,而79000/人的標準扣

除額就不能用,所以我與老婆的79000*2=158000標準扣除額不能拿來用,只能用列舉,但

85000的免稅額是都還可以用

但是我扶養了我媽+我老婆媽媽,她們的85000免稅額可以給我們扣來節稅之外,列舉的部份

如保險費也可以讓我們扣來節稅,這樣就是85000*2=170000的免稅額加列舉的一起可扣來

節稅,如果我用標準扣除來算的話,被我們扶養的人就只有85000免稅額而沒有列舉可扣

看來看去好像有扶養的話列舉比較好

列舉雖然我跟我老婆不能用79000標準扣除額,但被我們報扶養的就可以85000免稅額+列舉

一起,我跟老婆雙方85000的免稅額也可一起

是否如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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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5-06-05
那你有發現你的免稅額是不是用79000或158000計算呢^^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06-05
謝謝樓上,稍微改了一下內文了
Gary avatarGary2015-06-07
當你的列舉扣除額全家人加起來有比158000高就改採列舉
Hedda avatarHedda2015-06-11
免稅額85000一定可以扣不衝突,只是單純比較扣除額誰大
Zanna avatarZanna2015-06-15
嗯,我只是覺得列舉的話可以用85000+列舉扣除比用標準划算
Wallis avatarWallis2015-06-15
85000的免稅額根本不受標準或列舉的影響,都可以扣
Edith avatarEdith2015-06-18
只是看你和扶養親屬們列舉夠不夠多於標準(158000)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