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老婆合報,若用列舉的話,就全部人都是看列舉可扣除的金額節稅,而79000/人的標準扣
除額就不能用,所以我與老婆的79000*2=158000標準扣除額不能拿來用,只能用列舉,但
85000的免稅額是都還可以用
但是我扶養了我媽+我老婆媽媽,她們的85000免稅額可以給我們扣來節稅之外,列舉的部份
如保險費也可以讓我們扣來節稅,這樣就是85000*2=170000的免稅額加列舉的一起可扣來
節稅,如果我用標準扣除來算的話,被我們扶養的人就只有85000免稅額而沒有列舉可扣
看來看去好像有扶養的話列舉比較好
列舉雖然我跟我老婆不能用79000標準扣除額,但被我們報扶養的就可以85000免稅額+列舉
一起,我跟老婆雙方85000的免稅額也可一起
是否如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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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額就不能用,所以我與老婆的79000*2=158000標準扣除額不能拿來用,只能用列舉,但
85000的免稅額是都還可以用
但是我扶養了我媽+我老婆媽媽,她們的85000免稅額可以給我們扣來節稅之外,列舉的部份
如保險費也可以讓我們扣來節稅,這樣就是85000*2=170000的免稅額加列舉的一起可扣來
節稅,如果我用標準扣除來算的話,被我們扶養的人就只有85000免稅額而沒有列舉可扣
看來看去好像有扶養的話列舉比較好
列舉雖然我跟我老婆不能用79000標準扣除額,但被我們報扶養的就可以85000免稅額+列舉
一起,我跟老婆雙方85000的免稅額也可一起
是否如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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