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藉標題問和自用住宅相關問題
我是去年結婚 可以選擇分開申報(試算後分開申報對我們較有利)
房子掛我的名字 但我的戶籍並未遷過來 只有我先生遷並同時辦了自用住宅
請問這樣我報稅時可以勾選"已辦理自用住宅登記"欄位嗎
但若不勾似乎就不能認列 所以還是應該要勾選?
之前爬文看到似乎是同一申報戶就可以勾 但我要和先生分開申報
想請有經驗的板友幫忙
謝謝
※ 引述《MerryMe (MarryMe)》之銘言:
: 請問一下, 列舉扣除額裡面有個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 附註說明"需勾選(已辦理戶籍登記)項目,方可認列此筆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 如果戶籍本來並沒有在那裡, 現在去辦戶籍遷移, 可以列舉嗎?
: 意思是說, 如果只有報稅的時候戶籍在那邊, 這樣可以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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