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爬過文,但我還是不解,想請問各位高手,
我第一次報稅,綜合所得為78萬多,扶養了父親母親及在學的弟弟,
其他懶得輸入,故使用標準扣除還要繳稅1萬5左右,
所以找出保險資料,我自己保費繳了20萬左右,父母也各14000左右,
沒輸入健保的資料,結果應繳稅金額還是1萬5千多,
請問,是我哪裡錯了嗎?(我使用自然人憑證)
還是,我已經沒得扣了,就是得繳這些錢呢?
麻煩版上的大大幫忙解答吧!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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