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打擾版上一下~懇請版友解惑@@"
我家是分兩戶在申報~
一邊是我爸媽、爺爺(有殘障證明)、還有弟弟
一邊是我姐姐(我個人因為工作關係,所以我不受扶養也不用報稅)
因為我姐今年的薪資要繳三千多元的稅~(年收入約27萬左右)
所以在想那是不是能將我媽的部分給我姐報扶養?
(我媽今年才47歲,但沒有工作,只有利息所得的扣繳憑單,免稅額並未到達77000的上限)
然後~如果我媽給我姐報扶養,
那我爸那邊的基本資料欄的納稅義務人配偶還需要填上我媽的資料嗎?
這邊我不是很清楚,如果填了是不是代表夫妻共同報稅的意思?
對不起打擾了<(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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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分兩戶在申報~
一邊是我爸媽、爺爺(有殘障證明)、還有弟弟
一邊是我姐姐(我個人因為工作關係,所以我不受扶養也不用報稅)
因為我姐今年的薪資要繳三千多元的稅~(年收入約27萬左右)
所以在想那是不是能將我媽的部分給我姐報扶養?
(我媽今年才47歲,但沒有工作,只有利息所得的扣繳憑單,免稅額並未到達77000的上限)
然後~如果我媽給我姐報扶養,
那我爸那邊的基本資料欄的納稅義務人配偶還需要填上我媽的資料嗎?
這邊我不是很清楚,如果填了是不是代表夫妻共同報稅的意思?
對不起打擾了<(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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