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給公司行號扣繳稅額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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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在去年九月出租房屋給承租人

租金43000,租約有公證

承租人今年二月在此租屋地址上設立公司

最近承租人打電話跟我們說需要扣繳12%的稅金希望我們承擔


家父因為只有此筆租金所得收入與要扶養家母

算一下應該是可退稅的就答應了他,

目前遇到問題是

1、家父希望由自己繳納這筆金額(約5160元),

所以這是自行網路填寫繳費單?

是在稅務局選擇[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

這個做填寫嗎?再印出去便利商店繳納

有試填了一下,

裡面的扣繳義務人是該填寫家父還是對方負責人(承租人)?

還有扣繳率是要填10%或是要填寫12%(含補充保費)?


2、或是請承租人直接自行繳費,

租金申報時再請他們填寫43000+12%的稅額,

這樣會對他們有損失嗎?

他們的支出會增加嗎?

家父也不希望對方吃虧



另外因為對方二月就申請公司但並沒報稅,

若自行幫他繳納怕有滯納金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3、去年綜所稅家父也沒申報,


現在申報來的及嗎?



文長有點複雜,

希望有版友能幫我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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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5-10-03
你如要自行繳納,可請公司那邊把繳款書印好給你們
Damian avatarDamian2015-10-04
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是43000*10%,另外去健保局網站列印
租金的補充保費繳款書43000*2%
Rae avatarRae2015-10-05
綜所稅申報時,公司方面會開立扣繳憑單給你父親申報收入
Enid avatarEnid2015-10-09
感恩,大概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