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土地因為已徵土增稅,所以不須
另外
我查到營業稅施行細則21條(土地及其定著物合併銷售之銷售額),
其內容為將土地和定著物的銷售價分開計算公式,以求得房屋的銷售價格
不知這條文是否僅專指"專營房屋買賣業者"?
而不適用一般公司的固定資產出售呢?
而其餘的條文似乎沒有提到其他種類的固定資產(土地房屋之外)出售時,該如何計算,
可否請問板上前輩給予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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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我查到營業稅施行細則21條(土地及其定著物合併銷售之銷售額),
其內容為將土地和定著物的銷售價分開計算公式,以求得房屋的銷售價格
不知這條文是否僅專指"專營房屋買賣業者"?
而不適用一般公司的固定資產出售呢?
而其餘的條文似乎沒有提到其他種類的固定資產(土地房屋之外)出售時,該如何計算,
可否請問板上前輩給予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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