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金挪私用 補稅罰款 - 所得稅
By Christine
at 2009-08-04T07:16
at 2009-08-04T07:16
Table of Contents
大老闆拿公司的資金買個人不動產,中區國稅局查獲,將所拿的4,600多萬元資金視為個
人綜合所得稅中的「其他所得」,連補帶罰2,200萬餘元。
國稅局提醒,大老闆不要把公司資金當作私人財產,否則會被國稅局當作公司無償贈與的
財產,課個人綜所稅。許多人不懂稅法規範,任意移轉公司資金又沒有申報綜所稅,遭到
補稅罰款,直呼冤枉。
中區國稅局日前審核綜所稅申報案件時發現,A公司負責人甲君的財產遽增,調閱銀行往
來資料後,得知甲君及其配偶、弟弟三人,於93年間購買不動產,4,600萬餘元資金取自A
公司。後來在95年把該不動產賣了,得款存入甲君等三人的定期存款,未還款給A公司,
而且沒有支付A公司利息。
甲君受調查時,無法否認購買不動產的4,600萬餘元資金,是A公司贈與的財產,國稅局核
定該筆資金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的「其他所得」,依法向甲君三人徵課
綜所稅,並處以罰鍰,補稅帶罰共計2,200萬餘元。
中區國稅局解釋,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股東若無償從公司取得資金,應申
報個人綜所稅。
國稅局強調,應該將公司資金與負責人或股東財產明確劃分,不可以無償將公司資金轉移
給個人使用,否則國稅局會認定是公司贈與財產給個人。若個人未依規定申報該筆贈與所
得,一旦遭查獲,除補稅外尚須處罰。
【2009/08/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56229.shtml
--
人綜合所得稅中的「其他所得」,連補帶罰2,200萬餘元。
國稅局提醒,大老闆不要把公司資金當作私人財產,否則會被國稅局當作公司無償贈與的
財產,課個人綜所稅。許多人不懂稅法規範,任意移轉公司資金又沒有申報綜所稅,遭到
補稅罰款,直呼冤枉。
中區國稅局日前審核綜所稅申報案件時發現,A公司負責人甲君的財產遽增,調閱銀行往
來資料後,得知甲君及其配偶、弟弟三人,於93年間購買不動產,4,600萬餘元資金取自A
公司。後來在95年把該不動產賣了,得款存入甲君等三人的定期存款,未還款給A公司,
而且沒有支付A公司利息。
甲君受調查時,無法否認購買不動產的4,600萬餘元資金,是A公司贈與的財產,國稅局核
定該筆資金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的「其他所得」,依法向甲君三人徵課
綜所稅,並處以罰鍰,補稅帶罰共計2,200萬餘元。
中區國稅局解釋,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股東若無償從公司取得資金,應申
報個人綜所稅。
國稅局強調,應該將公司資金與負責人或股東財產明確劃分,不可以無償將公司資金轉移
給個人使用,否則國稅局會認定是公司贈與財產給個人。若個人未依規定申報該筆贈與所
得,一旦遭查獲,除補稅外尚須處罰。
【2009/08/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56229.shtml
--
Tags:
所得稅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閱讀秘書/最低稅負制
By Olga
at 2009-08-04T07:09
at 2009-08-04T07:09
企業解散 留意申報最低稅負
By Ursula
at 2009-08-04T07:06
at 2009-08-04T07:06
捐助私校抵稅 教部擬放寬
By Eden
at 2009-08-04T06:56
at 2009-08-04T06:56
補報所得稅 不能列舉扣除
By Todd Johnson
at 2009-08-03T08:16
at 2009-08-03T08:16
非專屬使用耗材 不得列研發抵減
By Andy
at 2009-08-03T08:13
at 2009-08-03T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