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收到一張去年總年度的薪資所得 要報所得稅用的
但是我發現裡面的數字比我實際領的錢還要多
因為某些原因我做到5/31號自動離職
而我的全薪前三個月是3萬 後2個月是3萬二
再加年終獎金2萬1千 加班費最多也不超過4萬
這樣加起來頂多也不到23萬
結果那張單子上面公司報的是25萬多.....
想請問的是多報對公司有好處嗎
不過對我就沒好處~
一個人超過25萬~
不但不能退稅 還要再多繳100多塊
那我該怎麼處理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呢
要求公司開去年度薪資名細有用嗎
如果他不開的話 我是不是可以去勞工局檢舉他們阿
還是應該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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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發現裡面的數字比我實際領的錢還要多
因為某些原因我做到5/31號自動離職
而我的全薪前三個月是3萬 後2個月是3萬二
再加年終獎金2萬1千 加班費最多也不超過4萬
這樣加起來頂多也不到23萬
結果那張單子上面公司報的是25萬多.....
想請問的是多報對公司有好處嗎
不過對我就沒好處~
一個人超過25萬~
不但不能退稅 還要再多繳100多塊
那我該怎麼處理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呢
要求公司開去年度薪資名細有用嗎
如果他不開的話 我是不是可以去勞工局檢舉他們阿
還是應該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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