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朋友一個問題:
妹妹在去年過世了,她有結婚但是沒有小孩,她的公司團保身故保險金是否全由她老公
全額領取呢?還是像以下連結的回答才是正確的呢?
http://goo.gl/xlRdwK
二、有配偶無子女:那就是他老婆先拿走阿諺財產的一半,剩下的一半,由阿諺的老爸
及老媽平分,也就是他們一人四分之一,弟妹、爺奶(含外公外婆)是第三、四順位所
以一毛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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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惑是,當初妹妹還沒有結婚前就進了公司,當時團保的身故受益人自然是法定直
系親屬,是否一旦結婚後,不用作什麼書面上的修改,身故受益人第一順位是否就會
"自動"變為配偶和子女?
因為最近爸媽突然想起團保身故理賠的事情,又不太好意思打去給女婿,又覺得是不是
權益上有受損的地方,想說幫爸媽上來問問,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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