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經濟學-顯露偏好機制 - 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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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看Rosen中譯本裡面的附錄
是用Groves and Loeb的顯露偏好機制

假設課稅模式:
每當公共財(X)供應每增加一單位,
個人稅金的改變為該單位增加的成本,
減去增加該單位對其他人之價值。

個人△T=MRTxy-(總MRSxy-個人MRSxy)

我不懂的是要怎樣誠實的顯露偏好?
若給公共財(X)的價值愈低,稅金的增加不是愈小嗎?
可能自學有很嚴重的盲點吧 orz

麻煩指點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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