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意外險是保證續保的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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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ppy198512 (樂樂)》之銘言:
: 之前看到這篇文章#1LE7VqrW
: 覺得資訊有嚴重錯誤
: 我還打電話問業務員、又問了客服
: 最後自己認真讀條款
: https://imgur.com/Go0l0T0
: 保單條款有寫到
: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個人傷害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依主壽險契約
: (以下簡稱主契約)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 主契約訂定之。
: 本附約所載的條款、聲明或批註,以及和本附約有關的要保書、及其他約定書,都是本附
: 約的構成部分。 前項各種構成本附約文件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
: 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 所以按照http://imgur.com/YWvrmvr
: 上面的保證續保字樣照保單條款第一條所寫,算是契約的一部分
: 而下方兩樣傷害保險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及個人傷害住院日額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 照第一條條款的內容,條款也是本附約構成的部分,同理可解
: 條款寫的已經非常清楚了,所以請還全球意外險一個清白吧

意外險保不保證續保的價值見人見智
不才小弟姑且念過幾年法律
純粹回歸原文意旨,就法律解釋部分提供些想法

happy大的主張
是以保單頁面上的"保證續保"字樣作為依據
認為這一部分同樣作為全球人壽意外險附約之一部
因此,導出全球人壽有保證續保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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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司法實務的傾向而言
若保險公司在"當年度"的保單上作出承諾
法官認同保證續保的可能性極高

但保單頁面不過就是當年度保單的概況
上頭資料也不是一成不變,例如採自然費率險種的保費金額等
今天申請了契變,又會來一張新的保單頁面
而送來批註單的保單頁面上是否仍有"保證續保"就不得而知了

說穿了,就算一開始保證續保的承諾有效好了
但意外險是一年一約啊...
兩者合併考慮,只能認定保險公司僅承諾續保次年度的附約
解釋上並不代表未來該附約皆保證續保

這其實是有模糊地帶的盲點
絕不是像happy大"條款寫的已經非常清楚了",那麼理所當然

至於業務員&客服的話,在保險公司想分手時一點意義都沒有
也不限於保險,任何有模糊空間的地帶
每個人都是依照自己利益去做個人目的性解釋的
不然訴訟就不會有如此多的爭議了
若保險公司同意續保,也只是程度沒到它忍耐界限罷了,不代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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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底抽薪之計
若全球人壽想以意外險保證續保作為強化點
直接改成像富邦NAI的條款用語即可
不然目前的作法較像是在取巧
沒辦法理所當然地認定是"保證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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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5-05-13
你...
Oliver avatarOliver2015-05-16
個人認為..全球應並非真正想把此意外險改為"保證續保"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05-17
否則如你所言直接在條款上改版"..本公司不得拒絕"即可
Yedda avatarYedda2015-05-18
而不是用此取巧方式僅在頁面加打保證續保
進而產生諸如我們所討論之爭議空間
Lauren avatarLauren2015-05-21
但全球公司真正的原因,我們畢竟不得而知..
Irma avatarIrma2015-05-21
至於你所提起之法律部分,試想以下一個範例:
Enid avatarEnid2015-05-25
一位父親在99年5月替剛出生的寶寶購買全球意外險200萬
Tom avatarTom2015-05-26
但小孩在現今104年5月因車禍事故意外而喪命
Kumar avatarKumar2015-05-30
依照保險法第107條,全球究竟是否該賠這身故的200萬呢?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6-03
抱歉上面年份打錯了,是在"98年5月"所購買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06-06
購買時間為98年5月,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是在99年2月3日
Steve avatarSteve2015-06-06
那該意外險是否屬於保證續保就有差別了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5-06-10
目前我在全球人壽官網的法規專區所看到的是如以下所示: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6-11
http://i.imgur.com/ycIEbOT.jpg 此為截圖,詳見原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