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在思考是否要加癌症險
爬文後也清楚了解到目前的癌症險是沒有標靶藥物這方面的給付
先前在板上有看到Dalwin大為自己規劃的保單內
有關利用全球的實支實付中第七條第二款「醫師指示用藥及處方藥」
來支付有關標靶藥物的事情
因為D大文章中是指"文義上怎麼看都可以於住院1天中,請領30天份的標靶藥物"
但我後來去看全球實支條款的第七條是有給付門診手術的
想請問板上的大家
第七條所規定的是要在門診動手術才有給付醫療費用保險金(計畫四是7萬)
如果想要用這條套在支付標靶藥物上是否可行呢!?
因為不是很清楚癌症如果不住院的話的治療方式
自己猜測可能會有兩種情況
1. 到醫院門診做化學治療或者是放射線治療
然後醫生開標靶藥物
http://money.yam.com/news/cna/insurance/201009/20100909150895.html
2. 到醫院門診領標靶藥物
如果按照條款來看的話
第一種情形 因為有做化療或者是放射線治療因此可以依照第七條內容給付
(但是門診手術是否有包括化學治療或放射線治療呢!???)
第二種情形 因為沒有做任何手術 所以不能適用第七條
以上是我自己的想法
想請問板上
用第七條給付門診時開出的標靶藥
如此是否可行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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