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爭取勞公軍保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提 - 所得稅
By Yuri
at 2022-11-16T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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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爭取勞公軍保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提出3大考量須評估
2022-11-15 20:18 聯合報/ 記者 巫其倫/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eWWEO7
商業保險每年有2.4萬元免稅額,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提案,將勞保、公保、軍保費用,亦
即基礎年金保費免納所得稅,初估稅損約30至40億元,立院財委會明排審此修正草案。財
政部今發布書面報告指出,現階段有3大考量,認為應再搜集更多意見後再評估。(本報
系資料庫)
商業保險每年有2.4萬元免稅額,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提案,將勞保、公保、軍保費用,亦
即基礎年金保費免納所得稅,初估稅損約30至40億元,立院財委會明排審此修正草案。財
政部今(15)日發布書面報告指出,現階段有3大考量,認為應再搜集更多意見後再評估
。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日舉行記者會,爭取基礎年金保費可免納所得稅,理事長侯俊良
呼籲,朝野立委應支持立委費鴻泰提出的修正草案,早日符合公平原則,使全民都受惠。
財委會明排審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根據費鴻泰提案,新增所得稅法第14條,依公教人員保
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規定繳付的保險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並配合第14條修訂,在第17條中刪除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
定。
財政部今發出書面報告認為,基於3大考量,建議搜集更多意見後再評估。第一,個人人
身保險及相關職業保險(軍、公、教、勞工保險)的保險費,在2.4萬元限額內,可申報
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且受益人日後取得保險給付,也並可免納所
得稅,已提供雙重租稅優惠。
第二,繳付保險費與提繳退休金性質不同,每月薪資提繳的退休金,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退休領取時按退職所得課稅,該提繳的退休金累計金額與退職所得相關;至於軍、公、
教及勞工保險的保險費,是透過風險轉嫁機制,因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情形
,可獲得補償或保障,且部分項目尚非必然發生,個人所取得的保險給付金額與繳交的保
險費未必相當。
第三,財政部認為,部分家戶成員因留職停薪等因素無薪資收入,但仍有繳付軍、公、
教及勞工保險保險費的情形,或申報薪資收入小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若軍
、公、教及勞工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申報列舉扣除額,反而還會造成其稅負增加。
財政部也指出,若比照退休金提繳制度,軍、公、教及勞工保險的保險費,不計入提繳年
度薪資收入,除依費鴻泰提案,刪除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為求衡平,現行該等保險給
付的免稅規定,也應予配合刪除,改為應予課稅,與現行退休金課稅方式一致,此影響範
圍將很大,建議蒐集更多意見後再進一步評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76762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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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20:18 聯合報/ 記者 巫其倫/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eWWEO7
商業保險每年有2.4萬元免稅額,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提案,將勞保、公保、軍保費用,亦
即基礎年金保費免納所得稅,初估稅損約30至40億元,立院財委會明排審此修正草案。財
政部今發布書面報告指出,現階段有3大考量,認為應再搜集更多意見後再評估。(本報
系資料庫)
商業保險每年有2.4萬元免稅額,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提案,將勞保、公保、軍保費用,亦
即基礎年金保費免納所得稅,初估稅損約30至40億元,立院財委會明排審此修正草案。財
政部今(15)日發布書面報告指出,現階段有3大考量,認為應再搜集更多意見後再評估
。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日舉行記者會,爭取基礎年金保費可免納所得稅,理事長侯俊良
呼籲,朝野立委應支持立委費鴻泰提出的修正草案,早日符合公平原則,使全民都受惠。
財委會明排審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根據費鴻泰提案,新增所得稅法第14條,依公教人員保
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規定繳付的保險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並配合第14條修訂,在第17條中刪除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
定。
財政部今發出書面報告認為,基於3大考量,建議搜集更多意見後再評估。第一,個人人
身保險及相關職業保險(軍、公、教、勞工保險)的保險費,在2.4萬元限額內,可申報
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且受益人日後取得保險給付,也並可免納所
得稅,已提供雙重租稅優惠。
第二,繳付保險費與提繳退休金性質不同,每月薪資提繳的退休金,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退休領取時按退職所得課稅,該提繳的退休金累計金額與退職所得相關;至於軍、公、
教及勞工保險的保險費,是透過風險轉嫁機制,因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情形
,可獲得補償或保障,且部分項目尚非必然發生,個人所取得的保險給付金額與繳交的保
險費未必相當。
第三,財政部認為,部分家戶成員因留職停薪等因素無薪資收入,但仍有繳付軍、公、
教及勞工保險保險費的情形,或申報薪資收入小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若軍
、公、教及勞工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申報列舉扣除額,反而還會造成其稅負增加。
財政部也指出,若比照退休金提繳制度,軍、公、教及勞工保險的保險費,不計入提繳年
度薪資收入,除依費鴻泰提案,刪除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為求衡平,現行該等保險給
付的免稅規定,也應予配合刪除,改為應予課稅,與現行退休金課稅方式一致,此影響範
圍將很大,建議蒐集更多意見後再進一步評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76762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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