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目前為小規模商業行號負責人,
目前為免用統一發票狀態。
我知道若以個人的名義交易,
需填寫勞務單且單筆金額超過NTD20000,需預先扣繳10%稅金。
但先前以商號身分開立免用統一發票的收據給對象公司,
對方同樣因單筆金額超過NTD20000而幫我預先扣繳,
想請問這中間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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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為小規模商業行號負責人,
目前為免用統一發票狀態。
我知道若以個人的名義交易,
需填寫勞務單且單筆金額超過NTD20000,需預先扣繳10%稅金。
但先前以商號身分開立免用統一發票的收據給對象公司,
對方同樣因單筆金額超過NTD20000而幫我預先扣繳,
想請問這中間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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