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申請原則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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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raJ (多啦甜不辣)》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
: 如果美國有一件專利申請日為2000年10月5號
: 公告日為2002年10月29日
: 可以用來舉發台灣2002年8月15日申請的發明嗎

有沒有在2002/8/15 前公開呢? 有的話就可以舉發

可以查一查該專利的patent family, 看是否可以找到相關資料

: 如果不行的話 那美國的專利物可否在台販賣

看專利權人是否知道要行使權力

: 請各位大大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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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05-12-17
是看公開日還是申請日呢???印象都是比申請日的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5-12-22
不是可以用23條擬制新穎性舉發嗎??
Valerie avatarValerie2005-12-24
不行。擬制新穎性的引證僅限「本國」先申請案
Freda avatarFreda2005-12-26
請問e大 僅限本國的規定是在哪裡 我找不到@@ 感恩~~~
James avatarJames2005-12-29
外國申請案在國外「公告」沒法在臺行使專利權。
更正。外國案的「申請」,非為專23的「申請」
John avatarJohn2005-12-30
但行使專利權和作為引證文件應該不同吧??
Queena avatarQueena2006-01-02
亦即專23的申請係指本國申請而言,專31亦同。
Oliver avatarOliver2006-01-05
或是說,國外申請無法取得臺灣申請日。
Susan avatarSusan2006-01-09
請問可有依據或判例支持?? 因為我想弄清楚一點 先謝過了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6-01-09
專23跟專31比的是「申請日」先後。
Agnes avatarAgnes2006-01-12
沒在臺灣申請,哪來的「申請日」好比較@.@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6-01-13
是說,被你這麼一問,才發現基準真的沒明文說明。
JP的也沒有。
Jacob avatarJacob2006-01-15
了解了 感恩 因為真的不是很清楚
Ula avatarUla2006-01-16
在事務所大概都是處理新穎進步性吧…
你熊熊一問我也一下子沒法馬上答…
是說,我手邊的日文參考書有講到擬制新穎性得是同一國
Hedda avatarHedda2006-01-18
的申請案才是適格的前案XDDD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06-01-22
請參閱行政法院九十年度判字第二二二一號
Irma avatarIrma2006-01-24
那個判決的理由二之(二)(三)實在是有點畫蛇添足…
Linda avatarLinda2006-01-26
有相同的發明申請在先,但在其申請後始公開或公告,其中
Zanna avatarZanna2006-01-27
的申請,指的就是國內申請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