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國泰平安附約條款第二十三條來講: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未
依第一項(就是上面第一行)約定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者,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險費
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
這麼說吧,今天一個應該要繳職業等級6的錢的人,因為沒有變更職業,
而跟你繳一樣職業等級2的錢,賠的錢也一樣,保險公司也不用分職業等級了,
大家一定都選錢繳比較少的職業等級。
更何況今天是變更職業在先,發生事故在後,
保險公司也不是傻子,想要全賠,除非條款有約定,不然慢慢吵吧~
※ 引述《ac0963369126 (大丈夫當雄飛 安能雌伏)》之銘言:
: AC0963369126 職業為保險業務員 (大多數公司職業等級為2)
: 購買傷害險兩千萬(死殘)
: AC0963369126 因為業績不好而離開保險業 去開貨車(預設職業等級6)
: 且無通知保險公司職業變更
: 某天AC0963369126因為路上對大哥的女人吹口哨而被小弟打到雙眼失明
: 請問 保險公司應給付多少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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