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是個笨問題 不過可以討論看看?)
如果在研發產品時 找到相近專利且有可能會用到此專利技術
那麼是該直接進行迴避設計(也許開創更好的技術?)
還是先判斷這個專利的可專利性?
判斷可專利性很可能極耗人力資源
若直接迴避設計 又或是此專利保護範圍沒那麼大甚至是無效
而因迴避設計額外增加的時間成本或用了較貴的技術又顯得不太划算
不知道大家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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