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告知事項 超過兩年的手術 要告知嗎?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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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愉快

小弟有一事不明 想請教

我在99年3月在國泰門診手術開刀 摘除一個0.5cm 的右腰脂肪瘤

後來在4月16回診 確定是良性 無後續問題 不需再回診追蹤

在100年3月承保遠雄實支實付時 有告知 所以實支實付遠雄是把

皮膚腫瘤 疤痕組織 這兩項除外


現在我想加保其他的實支實付

有三個問題:

1.如果我撐到101年4月後再送件 是不是就超過健康告知事項上要求的:

過去二年內是否曾接受健檢或有異常情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因為我不想實支實付再因為這個小脂肪瘤被除外


2.如果以上成立 是不是99/3月開的刀 4月就算超過兩年

還是以回診日為準 要等到101年的4/16之後才算兩年


3.告知事項第一點是 兩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 診療或用藥

一月17在大掃除時 因為搬上拿下 肩膀有點拉到 有去看中醫推拿兩次(1/19)

是不是如果這項要不告知 最少要等到3月17後再來送件 或是3/19呢?

還是說這個小事 沒差 就直接告知就好



以上請教各位 因為朋友說 不管是不是超過兩年 最好還是跟保險公司講

這樣以後才不會有爭議

但是我看文字上 健康告知事項就要求兩年

我撐過兩年都沒事 是不是照保險公司的文字走 就不用告知

保險公司以後也不能再有異議呢?



謝謝您耐心看完文章

如有語意不順 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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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12-02-14
不想被除外 但因為已經有病例紀錄
不管告知與否 都有可能被當作既往症不賠
Emily avatarEmily2012-02-14
告知與理賠與否建議分開看待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2-02-15
可以拿起手上的條款看一下,醫療險關於疾病的定義
是投保生效30日之後,所以,不管有沒有告知,都不在保障
Delia avatarDelia2012-02-20
範圍內,不告知的好處是,不會被加費/除外/拒保,但要注
意,如果有詢問到,要據實講,不然兩年內保險公司可無條
Puput avatarPuput2012-02-21
件解除契約,除非保險公司知道後經過一個月不解除
Elvira avatarElvira2012-02-23
TB 如果沒有被除外 之後購買新的保單
Mary avatarMary2012-02-26
不同的病因所產生的 脂肪瘤 你認為保險公司有給付
保險金的責任嗎?
第一句改一下 之後買的新保單 如果沒有被限制承保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2-02-29
B 為何保險公司多做一個限制承保的動作?
不直接127?
Agatha avatarAgatha2012-03-04
我表達能力不夠,要一次說完有困難...
Olga avatarOlga2012-03-07
但要以疾病的定義理賠的話,這在理賠時還有的搞
案情會變得很複雜...
Callum avatarCallum2012-03-08
給ac 我覺得保險公司有滿高的機率 直接把所有脂肪瘤
相關的疾病 全部除外處理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03-10
恩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