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告知 觀點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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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研究關於 健康告知的想法

以下建立在 對於 健康告知問題盡力回答情況

定期檢查出 疑似XX病

a.超過健康告知問題的期限,選擇不告知 , 若未來發病,被調病歷可能會拒賠

b.一律告知,除外、加保費

若選a. 情況

2年內發病,保險公司有權解約
2年後發病,保險公司調病歷有權拒賠

若是5年後發病
保險公司理賠需要填寫 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只能調 投保前5年 的病歷

醫院 診所 保存病歷時間7年, 如果都沒去看診,就沒有保存義務

所以我認為,投保前5年若沒有找到病歷,保險公司也沒辦法拒賠

補充說明:超出投保前5年的 保險公司無權力調查

以上觀念不知道有沒有問題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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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Selena2016-01-17
病歷保留時間規定七年 不過現在電子化後很多醫院其實保
留更久 至於保險公司查時能看到多少年 就不一定了
Tom avatarTom2016-01-19
查不查得到其實有點運氣成分,您的想法也許有點詐欺的問題存在
James avatarJames2016-01-21
也是有調到過30年前的重大疾病資料,所謂最大誠信契約,就是雙
Steve avatarSteve2016-01-25
方的誠信都有點...-.-保險人努力拉無效好賺的保單,被保險人隱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1-26
瞞風險事項投保?
Poppy avatarPoppy2016-01-29
我的意思是 如果你二十年後發病 只保留七年就查不到投保
前五年的病歷 但電子化後就有可能
Doris avatarDoris2016-01-31
不管有無告知 建康險既往症不賠
實務上都會投保滿二年才送理賠至少不能解約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2-03
其實不賠跟沒有告知是兩回事 健康告知上的問題都是是或
否 所以超過時間的本來就回答不到 之所以不賠是條款本來
就規定理賠投保後(或後多少天)發生的疾病
Carol avatarCarol2016-02-04
要保書上問什麼就回答什麼...為了保戶的權益要強調健
康告知的重要性,不要為了方便投保而忽視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6-02-05
若選a,無不實告知的情事,何來兩年內保險公司可解約?
Lauren avatarLauren2016-02-09
另外,雖然保險法第64條對於隱瞞告知的解約時限是兩年
,但超過兩年未必一定沒有解約的空間。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02-10
一般情況下因保險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所以會優先於民法
,但若蓄意隱瞞的情事太超過,未必不能用民法第92條的
Iris avatarIris2016-02-10
詐欺,來打官司主張不實告知而要做契約之撤銷。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2-13
可以請eco大舉出是否有此特別法與普通法競合時 而以
普通法判決之判例?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2-18
選a不就代表應告知的皆已告知了? 怎麼還有隱瞞解約的問
題 只能不賠吧?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2-20
條列式的是非題 沒有問你要答在哪裡?
Kama avatarKama2016-02-21
或是舉出有哪間保險公司出庭不是主張保險法64 而是主
張民法92的??
Tom avatarTom2016-02-24
30年那個是不太巧牽涉到刑事問題,很不幸的相關資料未被銷毀
Linda avatarLinda2016-02-29
全翻上檯面了就一切成空,理賠沒有,保費不退...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3-02
超過兩年且被解除契約的例子已有
Lydia avatarLydia2016-03-04
至於a在於雙方認知的差異,舉例何謂健康檢查
Wallis avatarWallis2016-03-08
子宮抹片檢查、視力檢查算不算?
Olivia avatarOlivia2016-03-12
保險公司跟醫師想法不同的例子非常多唷 依照保險公司給
Quanna avatarQuanna2016-03-17
的問題 不是確診才要告知 期限內異常報告都告知才符合a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3-18
問題是問XX病,那應該要確診病歷上有才算數,光是不確定概念,告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3-21
上法院,保險公司也不見得贏,前陣子不是有思覺失調自行眺樓不
Olive avatarOlive2016-03-21
算自殺算意外的判決?保險法有點傾向保護被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