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費納入所得稅扣除 沒有上限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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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將全民健保保險費納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中,
而且沒有上限規定,也就是民眾的健保費都可以列為減稅範圍;在法案過關後,明年民眾
報稅就可以適用.

(賴正翔報導)

根據現行法條,民眾報稅時,如果採取列舉扣除額,保險費的扣除額,每人只有二萬四千
元的上限;不過,立委認為,如果一般性的保險可以列入扣除範圍,為什麼強制性的全民
健保不能列入,因此,提案修法,經過委員會審查後,達成共識,並完成修法;根據修法
過關的法條內容,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依舊維持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人身、
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每人每年兩萬四千元上限,不過新納入的全民健保
保費,每人每年申報時將不受金額限制;也就是民眾每年所繳交的健保費,都可以列為減
稅範圍.

根據財政部的估計,在法案過關,正式實施後,國庫將短收數十億元;以一個每月負擔全
民健保費三千元的單身、無受扶養親屬納稅人為例,全年三點六萬元健保費,選擇採列舉
扣除額報稅時,若適用稅率為百分之十三,全民健保的三點六萬元支出可以節稅四千六百
八十元.全案預計明年報稅時,民眾就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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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6-05-29
這樣感覺比較合理啦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6-05-29
更合理的作法應該是把勞健保這種強制保險的保費放在特別扣
Lauren avatarLauren2006-06-03
除額, 而不是列舉扣除無上限
Robert avatarRobert2006-06-04
對呀 放在列舉扣除額中根本沒啥用
Joseph avatarJoseph2006-06-07
所以這條款是給有錢人用的..一般老百姓看得到吃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