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cepact (icepact)》之銘言:
: 想請問版上大大,若公司無運輸設備,但公司有租停車位供老闆或員工使用,請問該費用可否認列公司費用?國稅局可否以供私人使用之用途而剔除?謝謝
如果月租租金達到20,000要做租扣10%,次月十日前繳納,
未達20,000,雖不用扣繳,隔年年初也要做扣繳申報。
還有麻煩的是.....102年01月01日起有二代健保,
單筆給付超過5,000,要扣2%下來,
自己去健保局印繳款書繳納,隔年年初還要作扣費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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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問版上大大,若公司無運輸設備,但公司有租停車位供老闆或員工使用,請問該費用可否認列公司費用?國稅局可否以供私人使用之用途而剔除?謝謝
如果月租租金達到20,000要做租扣10%,次月十日前繳納,
未達20,000,雖不用扣繳,隔年年初也要做扣繳申報。
還有麻煩的是.....102年01月01日起有二代健保,
單筆給付超過5,000,要扣2%下來,
自己去健保局印繳款書繳納,隔年年初還要作扣費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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