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契約的催告疑問 - 保險
By Dora
at 2011-06-24T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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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c0963369126 (大丈夫當雄飛 安能雌伏)》之銘言:
: 保116第一項
: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
: 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
: ====催告應送達======= 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保險費經催告後
: ,應於保險人營業所交付之。
: 但現在示範條款上
: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 ,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日(不得低於三十日
: )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 ,自保險單所載
: 交付日期之翌日起○○日(不得低於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
: 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日(不得低於三十日)內為寬
: 限期間。
: 感覺上對於月繳或是季繳的消費者非常非常不公平
: 保險公司跟要保人此約定(條款限制)
: 要保人是否能夠主張無效?
並沒有對保戶不公平,繳付保險費本來就是要保人應盡的義務!!
至於為什麼月、季繳件不做催告,半年、年、金融轉帳繳會催告
一個考量點是,繳費頻率比較少的繳別(年、半年繳),保戶比較容易會忘記
而金融機構轉帳,常會有帳戶裡的錢不夠了但因保戶沒去注意到而導致未能繳付保費
所以年、半年繳及金融轉帳件會做個催告的動作去提醒
而繳費頻率比較多的繳別比較不容易忘記,所以就不多做個催告的動作
另一個考量點是作業loading的關係
這個拿月繳件來舉例就非常明顯了
假設我每個月1號是應繳日,假設月繳件也像年繳件一樣有催告
那就會有以下情況:
7/1應繳但我沒繳,然後保險公司8/1寄催告 假設當天就到達好了......寬限期到9/1
假設我在8/1~9/1這期間內繳了七月份一個月的保費,但這樣又變成我八月份保費沒繳啦
那保險公司又要寄我催告啦...然後就loop啦,那保險公司就永遠在寄催告給保戶啊 XDD
所以月、季繳件才會不多做個催告的動作
: 個人想到是
: 第五十四條之一
: 保險契約中有左列情事之一,依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之約定無效:
: 一、免除或減輕保險人依本法應負之義務者。
: 二、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本法所享之權利者。
: 三、加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義務者。
: 四、其他於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 不知道各位先進有何看法?
: 或是遇到的話 會如何處理?
這條完全不適用。
一、保險人的義務是對於他方(被保險人)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
負擔賠償財物之責。
催告不催告都不會免除或減輕保險人的這個義務責任。
二、在有繳付保費、契約成立且仍有效的情況下,保戶的權利和月、季繳件有沒有催告
並無太大關係,並不會因為你是月、季繳件,你的權利就會被拋棄或被限制
三、要、被保險人的義務,最簡單來說且最重要的兩個就是交付保險費及據實告知
這點一樣和有沒有催告沒關係,不會因為沒催告 這個義務就會被加重
四、重大不利益...有催告和沒催告是會有什麼重大的不利益的產生的嗎?
至於遇到的話會如何處理......就依約處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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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116第一項
: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
: 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
: ====催告應送達======= 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保險費經催告後
: ,應於保險人營業所交付之。
: 但現在示範條款上
: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 ,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日(不得低於三十日
: )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 ,自保險單所載
: 交付日期之翌日起○○日(不得低於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
: 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日(不得低於三十日)內為寬
: 限期間。
: 感覺上對於月繳或是季繳的消費者非常非常不公平
: 保險公司跟要保人此約定(條款限制)
: 要保人是否能夠主張無效?
並沒有對保戶不公平,繳付保險費本來就是要保人應盡的義務!!
至於為什麼月、季繳件不做催告,半年、年、金融轉帳繳會催告
一個考量點是,繳費頻率比較少的繳別(年、半年繳),保戶比較容易會忘記
而金融機構轉帳,常會有帳戶裡的錢不夠了但因保戶沒去注意到而導致未能繳付保費
所以年、半年繳及金融轉帳件會做個催告的動作去提醒
而繳費頻率比較多的繳別比較不容易忘記,所以就不多做個催告的動作
另一個考量點是作業loading的關係
這個拿月繳件來舉例就非常明顯了
假設我每個月1號是應繳日,假設月繳件也像年繳件一樣有催告
那就會有以下情況:
7/1應繳但我沒繳,然後保險公司8/1寄催告 假設當天就到達好了......寬限期到9/1
假設我在8/1~9/1這期間內繳了七月份一個月的保費,但這樣又變成我八月份保費沒繳啦
那保險公司又要寄我催告啦...然後就loop啦,那保險公司就永遠在寄催告給保戶啊 XDD
所以月、季繳件才會不多做個催告的動作
: 個人想到是
: 第五十四條之一
: 保險契約中有左列情事之一,依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之約定無效:
: 一、免除或減輕保險人依本法應負之義務者。
: 二、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本法所享之權利者。
: 三、加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義務者。
: 四、其他於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 不知道各位先進有何看法?
: 或是遇到的話 會如何處理?
這條完全不適用。
一、保險人的義務是對於他方(被保險人)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
負擔賠償財物之責。
催告不催告都不會免除或減輕保險人的這個義務責任。
二、在有繳付保費、契約成立且仍有效的情況下,保戶的權利和月、季繳件有沒有催告
並無太大關係,並不會因為你是月、季繳件,你的權利就會被拋棄或被限制
三、要、被保險人的義務,最簡單來說且最重要的兩個就是交付保險費及據實告知
這點一樣和有沒有催告沒關係,不會因為沒催告 這個義務就會被加重
四、重大不利益...有催告和沒催告是會有什麼重大的不利益的產生的嗎?
至於遇到的話會如何處理......就依約處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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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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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11-06-29T12:02
at 2011-06-29T12:02
By Irma
at 2011-07-01T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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