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的鐘點費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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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收入 是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的鐘點費收入
約三萬多元
根據 http://www.tax.nat.gov.tw/irc/qa2.htm
的規定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的鐘點費收入,全年合計不超過18
萬元者,得全數扣除,但超過限額者,就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以其餘額申報
為執行業務所得。

所以我利用自然人憑證報稅時 可以不勾選這個收入 將他從我總收入惕除
這是的說法是對的嗎? 會不會被認為少報稅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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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06-05-23
這個還是要申報.但是不到18萬電腦會自動扣除下來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6-05-26
哇哩,我剛自行移除了說 還上傳了,怎麼辦 因該沒事對吧
反正本來就是電腦會排除的東西,被查到應該也沒關係是嗎?
Anthony avatarAnthony2006-05-28
如果你還有其它類的所得漏報.和這項加起來達25萬 稅額1.5萬
Lucy avatarLucy2006-05-30
就會被罰喔
Callum avatarCallum2006-06-03
還是再傳一次比較好
Andrew avatarAndrew2006-06-07
我想再傳一次可是又叫我填一次信用卡卡號,會重複繳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