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不少違反銀行法的新聞跟判例,大部分違反都是銀行法第29條匯兌的部分,但是
大部份的案例,都是買家匯入新臺幣的金額,再由代儲儲值淘寶的代幣到帳戶,因為
支付寶是可以代幣1:1退款人民幣,是明確違反銀行法匯兌的沒有問題。
總整理:大多代儲有兩人以上配合,並有臺幣轉別幣的情形。
但如果情況換成是買家匯款到代購的臺幣銀行帳戶,再由代購線上刷信用卡購買買家
指定的商品,這樣也算是違反銀行法29條匯兌的部分嗎?
流程:買家--->代購--->商品--->買家--->交易完成
代儲、代付、代購,前兩者的區別我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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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的案例,都是買家匯入新臺幣的金額,再由代儲儲值淘寶的代幣到帳戶,因為
支付寶是可以代幣1:1退款人民幣,是明確違反銀行法匯兌的沒有問題。
總整理:大多代儲有兩人以上配合,並有臺幣轉別幣的情形。
但如果情況換成是買家匯款到代購的臺幣銀行帳戶,再由代購線上刷信用卡購買買家
指定的商品,這樣也算是違反銀行法29條匯兌的部分嗎?
流程:買家--->代購--->商品--->買家--->交易完成
代儲、代付、代購,前兩者的區別我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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