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列舉的規定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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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列舉扣險的規定如下: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
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全民健康保
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
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那我想請問一下,如果納稅義務人扶養父親跟弟弟,弟弟的保險費要保人是父親,那麼
納稅人可以列舉弟弟的保險費嗎?
問題有點笨,朋友突然這樣問我,我是覺得照規定的話,是不可以列舉的,但仍是有疑惑
煩請各位稅務高手解答一下,謝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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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Yedda2008-06-03
第一行寫的: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
弟弟是旁系血親,所以弟弟的所有保費(含健保)皆不得列舉
Emily avatarEmily2008-06-04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