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前陣子過世,
有一筆25萬的保險費可領,
保險公司向國稅局申報時寫的受益人是我先生的名字,
但後來發現公公指定受益人是兒女共三人,
所以保險公司說必須分成三份,
匯入三人的戶頭,
但業務員說不必更改給國稅局的資料,
他說不會有問題,
等國稅局查到再說。
請問這樣一來,我先生在明年報稅時,
必須要報這25萬的收入嗎?
還有真的像業務員所說的,
不會有問題嗎?
我是很懷疑是業務員自己怕麻煩,不去更改,
明年害我們被罰
請知道的人指點迷津,謝謝!
--
有一筆25萬的保險費可領,
保險公司向國稅局申報時寫的受益人是我先生的名字,
但後來發現公公指定受益人是兒女共三人,
所以保險公司說必須分成三份,
匯入三人的戶頭,
但業務員說不必更改給國稅局的資料,
他說不會有問題,
等國稅局查到再說。
請問這樣一來,我先生在明年報稅時,
必須要報這25萬的收入嗎?
還有真的像業務員所說的,
不會有問題嗎?
我是很懷疑是業務員自己怕麻煩,不去更改,
明年害我們被罰
請知道的人指點迷津,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