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單據的時間認定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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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keyjoe (太平洋之嵐)》之銘言:
: 請教:
: 我網路報稅已報個人保險金額扣抵
: 但我剛看了一下:保費證明單印製日期是98年三月五日
: 而我們這次報的是97年1到12月的綜合所得稅
: 請問我是否報錯了?是否我個人保險金額扣抵是等到明年報才對?
: 再者
: 請告訴我這次要不要把保費證明單正本寄到國稅局?
: 因為我很怕這次不能扣抵,結果正本也不會還給我,我明年也沒辦法拿去報稅
: 究竟該怎麼辦
: 謝謝告知

一般而言,保險公司都會在報稅前才印製寄發報稅用的繳費證明
且證明上也有註明繳費的年度,
只要繳費年度沒錯就好了,不用管印製日期

保費繳納證明會有兩種,
一種是你繳費不久就會收到的,且只有你繳的那一筆,可視為收據,你自己留好
另一種就是在報稅前才會寄給你且是整個年度的,封面會有印報稅用等字樣
如果有用列舉扣除報綜所稅 的人,要將這張的正本寄給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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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06-12
謝謝您 您幫了大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