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未經過同意取消自動墊繳 - 保險
By Hamiltion
at 2023-03-27T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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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直在爭執主約還有保價金,所以即使主約到期附約也應該用主約墊繳,但實際上主約
未到期前,主契約條款的確明訂若有保價金保單可以進入墊繳而有效,但問題在於期約滿
期後,其契約繳費義務業已圓滿,不會有主契約墊繳問題,附約條款亦明定繼續繳費可繼
續有效,不因主約期滿而停止,前提是有繳保費,若未繳保費會進入催告程序之後才會停
效,所以重點是你有沒有繳保費?後續的催告程序是否完善?
你要主張保單有保價金可以墊繳,你必須先舉證說明附約是有保價金,才可能進入墊繳,
但問題是附約是沒有保價金的商品,你怎麼主張要用保價金墊繳。
你可以看看下面法院的判決,我記得評議中心也有同樣的案例。
如果你真的不服就申訴,不行就評議,再不行就上法院。
裁判字號:臺北簡易庭 99 年度北保險小字第 15 號民事判決
本件原告系爭主約縱已繳費期滿,依約仍應續繳系爭附約之保險費,故原告既於95年2 月
6 日起即未給付保險費,經被告於95年 3 月1 日發函催告,有路竹郵局95年3 月1 日大
宗限時掛號催告證明1 紙在卷可稽,是系爭附約即於催告到達翌日起30日寬限期間終了翌
日後,即被告所主張之95年5 月5 日停止效力,依約原告尚得於停效日起2 年內即97年5
月5 日前申請復效,惟原告既未於當日前申請復效,則系爭附約即行終止而失其效力,故
原告上開被告未予催告及系爭附約仍屬有效之主張,即非有據。
㈡、次按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
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即被告)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
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
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系爭主約保險條款第5 條第1 項固有明文。原告固主張被告應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為其墊
繳系爭附約保費等語,惟經被告否認系爭附約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存在,而原告就系爭附約
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及確曾以書面向被告聲明自動墊付保費等情,亦均未能舉證以實其說,
則其上開主張,亦難憑採。
四、綜上所述,系爭附約既已因終止而失效,原告復未能舉證以實被告須為其自動墊付保
險費,故原告請求被告給付保險金及恢復系爭附約效力,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 引述《wings22w (像我這樣的人)》之銘言:
: 很遺憾沒有你說的這個條款
: 如果有的話就不會上來發問了
: 確定要保書有自動墊繳
: https://i.imgur.com/i3Mc0hG.jpg
: 然後附約條款內有寫繳費按照主契約所載交付「方法」
: https://i.imgur.com/6gX7Q1g.jpg
: 因為保險金墊繳條款內有註明取消墊繳必須要保人以「書面告知」,或是墊繳至「保價
金
: 餘額不足」經催告才可以取消,如今保險公司無收到書面告知取消墊繳卻自行取消,我
想
: 如果確實都有白紙黑字寫明還不至於有這麼大的爭議
: https://i.imgur.com/MlDIvFN.jpg
: ※ 引述《jasonmoon ()》之銘言:
: : 不需要用這種保險公司未經同意取消自動墊繳這麼聳動的標題,保險公司在這項不太
可
: 能
: : 違約去取消你的自動墊繳,因為保險公司承擔了風險,比你還想收到保費。
: : 請翻開你的保單條款,保險公司會告訴你主約到期附約不再適用自動墊繳,表示你的
保
: 單
: : 條款裡面一定有一條明訂 「本附約保險費的墊繳,於主契約繳費期間內,適用主契
約
: 墊
: : 繳條款的約定一併辦理。」,只有這種可能才會在你主約期滿後,附約無法進入墊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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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前,主契約條款的確明訂若有保價金保單可以進入墊繳而有效,但問題在於期約滿
期後,其契約繳費義務業已圓滿,不會有主契約墊繳問題,附約條款亦明定繼續繳費可繼
續有效,不因主約期滿而停止,前提是有繳保費,若未繳保費會進入催告程序之後才會停
效,所以重點是你有沒有繳保費?後續的催告程序是否完善?
你要主張保單有保價金可以墊繳,你必須先舉證說明附約是有保價金,才可能進入墊繳,
但問題是附約是沒有保價金的商品,你怎麼主張要用保價金墊繳。
你可以看看下面法院的判決,我記得評議中心也有同樣的案例。
如果你真的不服就申訴,不行就評議,再不行就上法院。
裁判字號:臺北簡易庭 99 年度北保險小字第 15 號民事判決
本件原告系爭主約縱已繳費期滿,依約仍應續繳系爭附約之保險費,故原告既於95年2 月
6 日起即未給付保險費,經被告於95年 3 月1 日發函催告,有路竹郵局95年3 月1 日大
宗限時掛號催告證明1 紙在卷可稽,是系爭附約即於催告到達翌日起30日寬限期間終了翌
日後,即被告所主張之95年5 月5 日停止效力,依約原告尚得於停效日起2 年內即97年5
月5 日前申請復效,惟原告既未於當日前申請復效,則系爭附約即行終止而失其效力,故
原告上開被告未予催告及系爭附約仍屬有效之主張,即非有據。
㈡、次按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
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即被告)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
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
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系爭主約保險條款第5 條第1 項固有明文。原告固主張被告應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為其墊
繳系爭附約保費等語,惟經被告否認系爭附約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存在,而原告就系爭附約
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及確曾以書面向被告聲明自動墊付保費等情,亦均未能舉證以實其說,
則其上開主張,亦難憑採。
四、綜上所述,系爭附約既已因終止而失效,原告復未能舉證以實被告須為其自動墊付保
險費,故原告請求被告給付保險金及恢復系爭附約效力,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 引述《wings22w (像我這樣的人)》之銘言:
: 很遺憾沒有你說的這個條款
: 如果有的話就不會上來發問了
: 確定要保書有自動墊繳
: https://i.imgur.com/i3Mc0hG.jpg
: 然後附約條款內有寫繳費按照主契約所載交付「方法」
: https://i.imgur.com/6gX7Q1g.jpg
: 因為保險金墊繳條款內有註明取消墊繳必須要保人以「書面告知」,或是墊繳至「保價
金
: 餘額不足」經催告才可以取消,如今保險公司無收到書面告知取消墊繳卻自行取消,我
想
: 如果確實都有白紙黑字寫明還不至於有這麼大的爭議
: https://i.imgur.com/MlDIvFN.jpg
: ※ 引述《jasonmoon ()》之銘言:
: : 不需要用這種保險公司未經同意取消自動墊繳這麼聳動的標題,保險公司在這項不太
可
: 能
: : 違約去取消你的自動墊繳,因為保險公司承擔了風險,比你還想收到保費。
: : 請翻開你的保單條款,保險公司會告訴你主約到期附約不再適用自動墊繳,表示你的
保
: 單
: : 條款裡面一定有一條明訂 「本附約保險費的墊繳,於主契約繳費期間內,適用主契
約
: 墊
: : 繳條款的約定一併辦理。」,只有這種可能才會在你主約期滿後,附約無法進入墊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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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nevieve
at 2023-03-28T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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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3-03-29T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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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3-03-30T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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