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扣除額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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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在板上,以免我回答有誤,
就不回信箱囉~

※ 引述《salonepass (我很好~)》之銘言:
: 問題一:
: 如果我要報保費扣除額,我知道父母和我同一申報戶,我可以報父母的保費扣除額。
: 那假如,我的妹妹和我同一申報戶(就是我報撫養她),但是他的保險是我父親買的,
: 要保人是父親,被保險人是妹妹。那我能報這筆保險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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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父親去年已過世,要保人如果改成妹妹名字,還能申報保費扣除額嗎@.@?
: 也就是說,旁系親屬是不是保費扣除額不能報阿??

保險費:(http://tax.nat.gov.tw/irc/qa2.htm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
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
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
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由於你是納稅義務人(主要申報人),申報扶養父母(直系)跟妹妹(旁系),
雖然看似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內,

但是妹妹之於你屬於旁系血親,

所以主要要件就不符合,故你不能申報妹妹的所有保險費。


另外補充,每人可列舉24000元(不含健保)的人身保險費,

是以『被保險人』為準。並非以要保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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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09-05-16
真的非常謝謝你^ ^
Joseph avatarJoseph2009-05-19
不客氣 ^^
Zora avatarZora2009-05-24
對,以被保險人來釐清,比較不會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