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困擾很久,
10年前的醫療險保單,
因為剛買的不久前有去做內視鏡檢查,
有看到瘜肉,
有當場切除但其實我當時不知道有切除,
寫健康聲明書時就老實的寫有瘜肉,
當然就被批註了!
但前一陣子發現,
瘜肉當時早被切除,
也就是說當初若知道並寫在健康聲明書上,
照理講是否不應該被批註?
印象中當初有把整份病歷給保險公司,
結果保險公司把瘜肉被切除這部分當作沒看到,
依然給我批註,
最近希望去銷批註,
而保險公司卻要求再去做一次內視鏡,
請問這案子只能這樣處理了嗎?
總覺得保險公司所有資訊都知道,
卻還是給了批註,
愚昧的我,
想請問保險公司是否站的住腳?
能否拜託各位,
給一些意見呀!!
先謝謝了!
--
10年前的醫療險保單,
因為剛買的不久前有去做內視鏡檢查,
有看到瘜肉,
有當場切除但其實我當時不知道有切除,
寫健康聲明書時就老實的寫有瘜肉,
當然就被批註了!
但前一陣子發現,
瘜肉當時早被切除,
也就是說當初若知道並寫在健康聲明書上,
照理講是否不應該被批註?
印象中當初有把整份病歷給保險公司,
結果保險公司把瘜肉被切除這部分當作沒看到,
依然給我批註,
最近希望去銷批註,
而保險公司卻要求再去做一次內視鏡,
請問這案子只能這樣處理了嗎?
總覺得保險公司所有資訊都知道,
卻還是給了批註,
愚昧的我,
想請問保險公司是否站的住腳?
能否拜託各位,
給一些意見呀!!
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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