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為B肝帶原者(母體垂直感染),
之前投保三商美邦誠實告知後進行體檢,
GOT與GPT皆正常... e抗原異常... 拒保...
後來找其他保險公司投保...
保險業務員告訴我不要告知有B肝,
因為"保單條款"中的"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約"之第九條,
"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 表示保險契約還存在
只要2年內不因"B肝"進行任何申請理賠,
以後(幾10年後)要是因為肝問題的話... 是可以理賠的,
請問真的是這樣的嗎??
還是只要隱匿的話... 後續不管如何是不理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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