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我有一張遠雄終身醫療保單(當時是由經紀公司承保),因為採用月繳的方式,所以98年12月扣款不成功.99年3月失效,造成我100年12月原應自然產,因產程過長急迫.改成剖腹產沒辦法理賠。
所以我現在想釐清的是,保險公司是不是單單因為一個掛號通知書就可以認定消費者是知情的?
因為我自從結婚後就沒住娘家,地址也沒做變更,造成通知書父母有收到,但我沒"看"到。
再來就是,既然當時是跟經紀公司做承保的,失效當時經紀公司是不是有告知的義務??
我到生產完要申請理賠時才知道當時的業務於98年離職改任職於國泰,但我沒被告知業務離職,
也沒承接的業務員跟我聯絡,那我豈不變成孤兒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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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張遠雄終身醫療保單(當時是由經紀公司承保),因為採用月繳的方式,所以98年12月扣款不成功.99年3月失效,造成我100年12月原應自然產,因產程過長急迫.改成剖腹產沒辦法理賠。
所以我現在想釐清的是,保險公司是不是單單因為一個掛號通知書就可以認定消費者是知情的?
因為我自從結婚後就沒住娘家,地址也沒做變更,造成通知書父母有收到,但我沒"看"到。
再來就是,既然當時是跟經紀公司做承保的,失效當時經紀公司是不是有告知的義務??
我到生產完要申請理賠時才知道當時的業務於98年離職改任職於國泰,但我沒被告知業務離職,
也沒承接的業務員跟我聯絡,那我豈不變成孤兒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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