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4月1日至5月2日繳納 電動汽機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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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4月1日至5月2日繳納 電動汽機車免稅

2023-03-29 19:54 聯合報/ 記者 黃煜穎/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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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12)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從4月1日至5月2日。記者黃煜穎/攝影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2)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4月1日至5月2日

止。另外,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4年12月31日止。

賦稅署說明,牌照稅繳納期間原自4月1日至30日止,繳納期間末日適逢例假日,且又遇到

5月1日勞動節放假,因此繳納截止日順延至5月2日。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

)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若未接獲繳款書,或對稅額有疑問,可向車籍所

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或查詢,逾期繳納將依規定加徵滯

納金。

此外,納稅義務人若受疫情影響,不能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

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統計至今年2月底前,免稅車輛統計約92萬輛,免稅金額約87億元,其中電動汽機車免徵

使用牌照稅至114年12月31日止。

財政部表示,為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

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

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民眾也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至統一、

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但郵局不代收。也可透過ATM、信用卡、晶

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或是使用行動裝置掃

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

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6535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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