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我到某家影印店影印
由於必須向學校報帳,所以請店家開收據
(當時還搞不清楚狀況)
店家開了張收據給我,上頭蓋的卻是"統一發票專用章"
結果,請款單送到學校會計室時
被退件了,根據會計說法
因為店家既然蓋統一發票章,就該開統一發票,不可開收據
前幾天請我弟跑一趟那家影印店
結果老闆堅持,如果需要發票,還要再補交影印費的5%,他們才願意開
我弟補交5%費用、拿回發票後,告訴我整個過程
我覺得不太合理,打電話問老闆--->既然有規定要開發票,為何我們索取發票
還需再補交費用?
再者,老闆之前的行為,難道不涉及逃漏稅嗎?
老闆聽了之後,非常囂張地掠下一句:不然你去告啊!
!!!!!!
這種情形,是否真的涉及逃漏稅?如果真的是這樣,還如此氣焰囂張
更讓人嚥不下這口氣
這樣的情形,是否能向國稅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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